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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与应用介绍

时间:2013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一、再生产品的种类
    成熟(已使用量大)的再生产品: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砖,包括普通砖、古建砖等;
    其它(已使用量小)的再生产品: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瓦、再生砌块等。

二、再生产品的用途、成本及潜在需求
    (一)再生产品的用途及成本
    1.再生粗细骨料
    用于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砌块、再生瓦等的生产。
    加工成本:每吨约10—20元。(主要依原料和产量决定)
    2.再生砖
    废混凝土骨料宜生产MU15、MU10以上等级,废砖骨料宜生产MU10、MU7.5等级,再生骨料使用量达90%以上。MU10以上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低层建筑的承重墙体、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非承重墙体;再生古建砖适用于仿古建筑的承重、非承重墙体。
    生产成本:0.25—0.35元/块。
    执行标准:MU15以上执行《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或《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 422-2007);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无产品标准,待定,目前可执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3.再生混凝土
    原则上再生骨料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再生粗细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30(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20(废砖再生骨料)适用于一般结构工程和非结构工程。
    依再生骨料的价格而定,如低于天然砂石价格20元/吨,(必须低于,否则无法推动),每m3再生混凝土成本基本与天然骨料普通混凝土基本相同或节约4.7元(试验工程实测),如与天然砂石价格相同,则每m3再生混凝土成本提高15元。
    执行标准:《再生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再生混凝土用粗骨料》GB/T 25177-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再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11/T 803-2011及普通混凝土应执行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4.再生无机混合料
    一般道路工程的基层或底基层;高级公路的底基层,再生无机混合料中再生骨料的掺量可达20-100%。
    成本与现行天然骨料基本持平。
    执行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正在制定。、
    5.再生砂浆
    再生砂浆等级不宜大于M15,适用于一般抹灰、砌筑和地面,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用于抹灰和地面的再生砂浆再生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
    成本节约或持平。
    执行标准:普通砂浆技术标准,再生砂浆的有关标准待定。  
    6.再生砌块
    适用于低层建筑和多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体。
    再生砌块的标准待定,目前,可执行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标准。
    7.再生瓦
    适用于一般屋面。
    (二)再生产品的潜在需求量
    1.再生骨料:北京市砂石年需求量约一亿吨,市场缺口在20~40%。再生骨料若以10%的比例取代普通骨料,即有1000万吨的潜在年需求量。
    2.再生砖、再生砌块:北京市粘土砖需求量为16~18亿块/年,其中MU10、MU7.5强度等级需求量较大;砌块需求量大概在784万m3。若再生墙材用到30%,再生砖即有5亿块的潜在年需求量;再生砌块亦有230余万m3的潜在年需求量。
    3.再生混凝土:北京市商品混凝土近些年年需求量为5000万m3左右,其中C30及下等级混凝土占到50%以上;若C30及以下等级混凝土中有10%的再生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即有250余万 m3的潜在年需求量。
    4.再生无机混合料:北京市无机混合料年需求量约为1500万吨,若再生无机混合料用到50%,再生无机混合料即有1500万吨的潜在年需求量。

三、有关标准的制定和需求
    1.已颁布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对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转运调配、再生利用、回填、填埋等作了简要的规定。规定较宏观,可实施性不强。
    《再生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规定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等。
    《再生混凝土用粗骨料》GB/T 25177-2010:规定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等。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对再生骨料的应用作了一般规定,分别对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制备和运输等作了规定;对再生砌块、再生砖的技术要求、进场检验等作了简单的规定。
    《再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11/T 803-2011:规定了再生混凝土的使用的范围和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的截面设计,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简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设施等。
    2.近期立项修订标准
    工信部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混凝土砌块(砖)用建筑垃圾再生原料》,正在编制。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再生砖》、《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希望能尽快立项)
    3.尚需立项的标准
    再生砌块产品标准(为规范产品质量,该标准亟待制定)
    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等应用技术规程类标准(为指导再生产品的应用,此类标准亟需制定)

四、北京市目前已具备的生产再生产品的产能
    1.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年生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100万吨、生产建筑垃圾再生砖(标砖)3000万块的能力。
    2.中机渣土资源化处置(北京)有限公司:具有年生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90万吨、生产建筑垃圾再生砖(标砖)5000万块的能力。
    3.北京首同致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年生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70万吨的能力。

五、推广应用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政府要给予坚定的政策支持,要落实优先使用的政策、在经济上给予补贴、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推广应用工程示范等等。
    住建部门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新型建材,纳入新型墙体材料范畴,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产品,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扶持等优惠政策。
    设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特别是在市政道路基层和底基层的设计中;建设业主及招标单位应在标书中明确提出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的要求、数量和价格。
    社会各界在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由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30%;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替代产品,其替代使用量不得少于10%。
    完善制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明确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范和要求,并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
    建议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以再生骨料砖与再生骨料砌块和道路基层用无机混合料为主,这两类产品已具备一定的技术成熟度与市场接纳程度,并且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据此已可保证实现北京市建筑垃圾的完全消化。
    为进一步确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有效利用,政府可以制定和修改招投标制度,对于在工程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达到一定比例的投标单位,可以对其商务标或技术标进行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可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为鼓励甲方和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可以在绿色建筑评定和施工企业定级上加入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内容和考核条件。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用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以上是摘自外地和本市一些单位的建议,以下几点是个人在推广应用方面认为最重要的几点原则:
    1.确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以企业按批次自保和社会随时抽查监督相结合。
    2.强制推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政府带头在可以使用的公共工程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产品,制定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应用。
    3.加强宣传,完善标准,让全民认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无害有益,利国为民。
(作者:陈家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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