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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3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成绩显著。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老虎坑、清水河、白鸽湖等3个环境园,建成7座垃圾焚烧厂、3座卫生填埋场、9座建筑垃圾受纳综合利用厂以及市政污泥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粪渣处理等一大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卫生填埋技术和焚烧发电技术分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城市垃圾管理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二)城市垃圾管理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垃圾产生量剧增,生活垃圾处理量已达到13000吨/日,且每年仍以约8%速度增长。新建处理设施面临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等问题,举步维艰,现有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城市垃圾减量效果不够理想,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城市垃圾管理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相比差距较大。
  (三)从战略高度强力推进城市垃圾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努力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二、明确城市垃圾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四)总体要求。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树立城市垃圾全过程管理理念,打造国际先进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通过政策、法规、技术、经济等综合手段,不断提高城市垃圾管理水平。
  (五)发展目标。减量化方面,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80%以上,存量建筑垃圾(不含建筑余土)消减率达60%以上。
  资源化方面,到201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资源回收率达30%,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新增建筑垃圾(不含建筑余土)综合利用率达85%。到2020年,实现综合利用可降解有机垃圾。
  无害化方面,到2015年底,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非规范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800吨/日、建筑垃圾受纳场库容7180万立方米;新增市政污泥焚烧厂2座、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6座及粪渣处理厂2座。
  三、持续提升城市清洁卫生水平
  (六)推进特区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全面实施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有关要求,统一环卫管理质量标准。着力提高原特区外各区环卫作业和管理水平,缩小原特区内外环境卫生差距。强化内街小巷、城中村、集贸市场、待建地、建筑工地、公路、高速路、铁路、河道、海域等区域环卫管理,消除环境卫生“短板”。
  (七)增加清扫保洁经费投入。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尤其原特区外各区要按政府预算指导价落实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实行道路分级管理、经费按质核拨。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定期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指导价格进行调整。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推进清扫保洁市场化,提升城中村环境卫生质量。
  (八)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的机械化作业门槛,在合同中明确机械设备数量、机械冲洗和机械清扫范围、作业(冲洗)频次、质量标准等指标,严格执行机扫设备技术规范,淘汰机械性能差、破损严重车辆,安装车载GPS,加强对机扫作业过程的监管。
  (九)规范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推行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运,全面推广车载桶装、车载袋装、手推标准桶、密闭式手推车等前端收集方式,规范垃圾收运站点和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收运过程的二次污染;持续加强收运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清洗工作,消除环卫设施设备不卫生的现象。
  (十)加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监管。建立服务企业诚信体系,设立不良信誉记录或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对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差、违反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等规定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大力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十一)积极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战略研究,推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完善垃圾分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城市垃圾限量排放指标体系及处理费按量计征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抑制产品过度包装,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公布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目录。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酒楼相关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清洁生活方式。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及分类排放。
  (十二)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落实《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出台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科学合理地调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标准;通过招标、招募及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主体并加快设施建设,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积极探索适宜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等回流,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十三)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垃圾分类的做法,在政府机关、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小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推广。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环境达标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机制,引导单位、社区、居民养成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十四)切实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规范废品回收市场,建立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源利用率,推广使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采取厌氧发酵、腐熟堆肥等方式,实现绿化垃圾、菜场垃圾等有机生物质垃圾的资源利用,推进混合收运的原生垃圾分选试点,促进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资源的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
  五、全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十五)高标准规划设计。根据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编制完善环境园以及相关大型焚烧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出台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确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及处理策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设计要参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加大投入,树品牌,立标杆,打造深圳质量。
  (十六)切实落实建设用地。按照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近期项目建设计划,将用地计划纳入我市编制的“十二五”建设用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尽快划定环境园管理范围线,落实环境园内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完成红线范围内的整体土地整备工作。对于现有或新建的环境园,要按环评批复要求划定卫生防护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控制管理,禁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要在规划用地落实后6个月内完成红线范围内土地整备工作。
  (十七)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减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区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3000吨/日)、坪山环境园、塘朗山环境园、建筑垃圾受纳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南山垃圾焚烧厂(二期)等重要项目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征地拆迁、利益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做好前期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要倒排工期,抓紧施工,如期完成。严格执行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确保新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或超过欧盟现行标准,以最佳环境质量取信于民。
  六、稳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十八)提高设施运行效能。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专业化运营,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关、停、并、转;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对长期超负荷运营的卫生填埋场要分流减负,切实改善设施周边的人居环境。
  (十九)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制定并实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及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应用物联网技术,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城市垃圾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运营监管合同管理,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规范运营企业行为。加强城市垃圾统筹管理。
  七、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
  (二十)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源化的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用电优惠、发电上网电价和享受减免税等方面,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收费机制,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标准和认证标准。进一步开放市场,通过招标、招募等方式选择优质企业参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其高标准建设运行。
  (二十一)促进城市垃圾处理新技术的研发和运用。继续推行“产、学、研”合作项目,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以重大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为纽带,开展城市垃圾减量、收运和处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共同推进垃圾处理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建设新能源环保装备产业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废水处理的主要设备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研发基地,创建自主品牌,培育一批国内新能源环保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
  (二十二)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技师职务职数方面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关心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工作人员,切实改善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城市垃圾处理专业化人才队伍。
  八、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三)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垃圾管理,树立“垃圾治理、人人有责”、“垃圾分类、大家动手”的观念,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乱丢乱吐、乱倒垃圾、门店外扫垃圾、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占道经营及建筑垃圾污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要加强城市垃圾管理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宣传活动。依托环境园建立宣传教育基地,将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着力提高市民对城市垃圾处理过程的认知度,取得市民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十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
  (二十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年度任务和责任。市城管局要加强考核督办,实施责任倒查,对考核优秀及不达标的,参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和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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