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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方案

时间:2019年01月23日信息来源:无线临沂 点击:

临沂市出台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方案
  2019年1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出,到2019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申报处置率达到100%,收运率达到9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同时,今年还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及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度。

  建筑垃圾源头:小区内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

  据了解,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 拆迁工地、 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方案》指出,建设(拆迁)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经核准通过并发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同时,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清运前必须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各种垃圾(塑料、木板、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

  市、区两级城管、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监管,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 拆迁)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

  建筑垃圾运输: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单位运输

  根据《方案》,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制度,发放《 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对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车辆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负责运输公司及车辆的道路运输手续的办理。

  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做到“两证齐全”,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资质,车辆必须达到“四统一”标准, 即“统一安装顶灯、 统一车辆标识、 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密闭改装”,GPS定位系统要接入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建筑垃圾末端:鼓励多方式综合利用建筑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方案》中指出,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 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在临沂蓝泰环保科技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河东区、 兰山区项目基础上,尽快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罗庄区的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

  同时,各区(开发区)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座。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办公及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垃圾,要根据就近原则,全部运送至临时存放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可委托给承担辖区内环卫保洁任务的环卫作业公司经营管理, 委托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各区(开发区)要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要分别规划建设2座以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规划建设1座以上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中小型建筑垃圾消纳场。

(作者:王逸群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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