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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四部门”铁拳整治中心城区建筑垃圾

时间:2014年03月02日信息来源:潍坊新闻网 点击: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该局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将联合行动,利用一年时间,铁拳整治市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砂石,建立起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程序。

  四部门联合整治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

  美轮美奂的建筑,宽阔干净的大道,这无疑是美丽城市的真是写照,在蜕变成美丽城市之前,都要经历大规模的建设过程,这其中也难免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诸如大道改造,楼房穿衣戴帽,城中村建设等等,与生态美丽城市显得格格不入,近期这种现象将得到彻底扭转。

  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前不久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将在在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及工程砂石处置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严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法定建设手续;工程开工7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须到属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核准文件,未通过核准的一律不准驶出、驶入施工现场。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将严查无证运输,严禁无牌无证运输。建设或施工单位牵头组织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同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及工程砂石运输车辆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拼装改装、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超速超载、争道抢行、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中心城区实行建筑垃圾

  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

  本次行动将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及工程砂石运输车辆闯关冲卡、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等野蛮违法行为。同时,严禁超限装载。建筑垃圾及工程砂石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装载,统一密闭改装或用篷布覆盖,严禁沿途脱落扬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心城区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凡未按规定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运输。

  此外,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表示,今后将严禁以包代管。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凡不携带相关准运证照、不密闭、不篷盖、车轮及车体污损、超限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驶入施工现场。

  凡违法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及工程砂石的,一律由各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举报受理热线电话,对违法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处置有了标准

  据了解,建筑垃圾给市民带来最直观的感受是不方便,但是它的危害远远不止这些。建筑垃圾会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也会产生污染,而且破坏了市容。但是,一些堆放建筑垃圾的人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对他们而言,在工地上随意堆放一会,无伤大雅。这种行为现在不允许了,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告》,规定中心城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管理须达到一定标准要求,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首先,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要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厚度不低于20cm的C20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出入口内外延伸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6米。施工时在工地出入口路面铺设长度不少于20米的毛毡,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各派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责任。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好出入口保洁,防止建筑垃圾污染路面。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满足工作要求的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工地现场周围路段要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身的冲洗。施工现场需设置封闭围挡,沿主次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至少在工地出入口和所有塔机顶部各安装一个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监控全覆盖的需要。出入口摄像头应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安装,塔机顶部摄像头应在搭建塔机的同时安装到位。

  严禁无牌无证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建筑垃圾运输严禁超限装载。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平口装载运输,并用篷布严密覆盖;2014年4月1日起,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具备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及其取得准入标识牌的车辆承担。

  未落实建筑垃圾倾倒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运输车辆手续不全、密闭不严、车体及车轮冲洗不整洁或施工现场未落实保洁人员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实施施工前报告制度

  强化现场监管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前报告制度。各类有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的工地现场,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2日内向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时间、运输路线,使用运输车辆名单等内容,市直项目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施工现场监管制度。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监督站在接到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施工报告后,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岗、定时)派监督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盯靠管理。

  如发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68791

  市公安局:853300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096061

  市交通局:8862737(工作日、白天)8882736(休息日、夜间)

  凡未在施工前上报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均视为违规,列入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重点监管范围,一经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作者:刘钦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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