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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政府下发通知扬尘防控不达标的不得施工

时间:2014年03月02日信息来源:青海新闻网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2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今年春季全市大气质量不下降、污染形势不反弹,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今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弃渣土场、垃圾场、渣土运输公司、采砂场进行全面审查,在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获准后才可进行施工。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每逢春季受干旱、多风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加之今年城市建设和拆迁面积增加、自然裸露地表面积大等原因,扬尘污染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严格做好今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相应治理要求,对防控不到位违规施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对已在施工而未达到“五个100%”防控要求工地一律进行限期整改;对冬季停工或新开工施工工地未达到“五个100%”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或复工)许可;对商砼企业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弃渣土场、垃圾场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准进行经营活动;对渣土挖运工地未委托专业公司、未缴纳渣土挖运保证金或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准开挖作业;对未采取密闭化改造、未安装GPS装置或无公司管理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作业。对渣土挖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扬尘污染的,一律相应扣除其缴纳的渣土挖运保证金,对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吊销渣土挖运公司资质。对不符合条件、扬尘防控不到位擅自进行生产施工的单位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生产。

(作者:张国静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西宁;扬尘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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