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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时间:2013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点击:

 

  12月20日起,县渣土管理所开展为期三天的渣土管理宣传工作。在县城绿洲广场,工作人员设立了摊点,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展示了违章示例版画,呼吁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县政府制定了《绥宁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于2013年11月开始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要求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在县建筑垃圾场集中消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建筑垃圾。

  据了解,我县投资200万元,在长铺子苗族乡荣岩村杨柳冲新建了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已于今年10月试运行,使用年限为20年。


(作者:欧阳兴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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