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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的处理大有可为

时间:2013年04月2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建筑垃圾,主要是指旧城改造过程中拆除旧建筑和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 、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 80%。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垃圾组成比例略有不同;施工管理水平不同,垃圾数量差异也很大。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砖、瓦经清理可以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或蒸压粉煤灰砖等。所以,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认识,来利用。
    建筑垃圾已成为影响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加快研究解决。
    我国每年城市产出垃圾约为 60 亿吨,其中建筑垃圾为 24 亿吨左右,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40%。建筑活动消耗了人类所使用自然资源总量的 40%、能源总量的 40%,节能潜力可达 40%。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未经任何处理的建筑垃圾进行直接填埋,约占 98%;二是进行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约占 2%。由于建筑垃圾基本上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围城现象严重,不仅耗用大量土地及垃圾清运费,而且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形成   永久性危害。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是一个仅有 20 多年历史的新兴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垃圾的处理已十分突出,成为城市管理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据统计,深圳市 2005 年建筑垃圾产出总量为 410 万立方米(600 万吨),平均每天 1.13 万立方米(1.7 万吨)。
    深圳市建筑垃圾除了自发的建设工程回填利用和填***,均采用简单的填埋处理。全市现有三个较大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塘朗山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 22 万平方米(330 亩);龙岗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 11 万平方米(165 亩);宝安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 12 万平方米(180 亩)。三个填埋场均已填满,其它大部分建筑垃圾由各街道自行简单处置。
    同时,深圳市的建筑垃圾处理还是低层次的,除设立三个填埋场以外,没有开展“四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组织机构不明。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何处理就有个组织协调问题。如建筑垃圾怎么收集,由谁组织收集,堆存到哪里,堆存用地由谁解决,由谁提供,建筑垃圾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由谁来组织协调,目前都没有完全明确。
    二是处理技术缺乏。深圳市的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低级”处理方式,缺乏对建筑垃圾的分拣、分类堆存、分类处理技术。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的技术少有研究。
    三是环境污染严重。“低级”填埋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并没有完全消除环境污染,相反会造成永久性危害,就是分拣出来重新利用的那一小部分建筑垃圾,如何对其进行破碎、筛分,清洗污水等怎样处置仍是一个问题,如因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资金保障不够。建筑垃圾废料本身已无价值,只有经过加工利用处理才产生新的价值。垃圾的收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都需要投入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其附加值都很低,而制造成本一般要高于用新的天然原料制造的产品,其附加值一般低于各道处理所花的费用之和,常常使利用者无利可图,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在利用的不同环节上给予经济上补助。
    建筑垃圾的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既要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的关注,又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既要在技术层面,又要在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市场层面、法制层面、管理层面等进行系统研究并解决。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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