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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筑垃圾典型违法案例

时间:2025年08月29日信息来源: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共同维护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我市城市管理领域九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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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周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周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及炉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处置前5日内,向市、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处置。

  依据《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及炉渣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未予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纠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周某逾期未改正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孙某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案

  孙某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及炉渣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及炉渣时,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及炉渣处置核准文件。

  依据《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违反第十条规定,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及炉渣处置核准文件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孙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刘某驾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案

  刘某驾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其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刘某作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何某运输散流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案

  何某运输散流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其行为违反了《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运输施工物料、建筑垃圾、炉渣、餐厨垃圾等散体、流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封闭,不得沿途散落、泄漏。

  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未封闭的,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其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吉林市城市管理局对何某作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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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广大商家业户和市民从以上典型违法案例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卫生。今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治理,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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