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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25〕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7月15日第88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本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本区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平衡有序。通过工地回填利用、充分挖潜消纳场所、推进资源化利用等手段,推动全区建筑垃圾产消平衡。
(二)实现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程闭环。结合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建筑垃圾流量流向,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实现建筑垃圾执法体系全链条打击。通过建立问题查控机制、完善检查执法、强化管执联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1.推动源头减量。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区规划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以下称“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2.提升消纳处置能力。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运输企业积极寻找消纳场所,实现消纳平衡;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积极对接市规资局、市绿化市容局统筹市级消纳场所托底消纳;由区绿化市容局、区重大办排摸年度土方消纳需求和土方消纳潜力,明确全区土方消纳需求,形成市区重大工程匹配方案;每年年初形成当年土方消纳需求方案,按月细化区内各项目的土方排放计划,精准对接市绿化市容局,更好地匹配消纳场所;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
3.强化资源化处理。各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鼓励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区绿化市容局要进一步推动装修垃圾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区房管局要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管理,配合区绿化市容局提升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二)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
1.加强备案申报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项目无土方外运的,实行零报告。区绿化市容局要通过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区绿化市容局在项目工地出土完成后,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出土量、申报量、运输量、消纳量”四量一致,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查处。
2.加强源头工地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后传输至市城运中心视频底座,供相关部门按需调用;车辆车牌识别信息、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后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各街镇和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建设主管部门等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区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及时对系统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要对系统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并配合做好执法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时,应当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各街镇要切实履行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镇、区房管局要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推动装修人直接预约服务,装修垃圾应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区绿化市容局要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
3.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区绿化市容局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查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4.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区绿化市容局要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计重装置普及安装。区公安分局制定规范的运输路线和调度方案,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按流程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5.加强消纳场所监管。区绿化市容局要全面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要在消纳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设备、大中型消纳场所安装称重系统等电子信息装置加强监管。各街镇要规范开展日常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执法打击体系
1.严查非法排放。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并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依据相关法律细则没收违法所得。
2.严打“黑车”运营。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夜间等敏感时段、关键路段、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运输的高发车种,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黑车”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并进一步查清消纳去向,追查处理委托“黑车”运输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发现建筑垃圾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区公安分局移交市交通部门进行查处。
3.严处非法消纳。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等部门和各街镇要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严打“黑卸点”,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或个人的非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
4.严管跨省倾倒。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并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工地,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区公安分局要结合超限超载整治,将疑似车辆拦截在本区境内,并交由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四)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1.推进我区数据平台建设。区绿化市容局依据市绿化市容局明确的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数据需求及共享交换规则,会同区城运中心推进整合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的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政务云“普陀区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互通。区绿化市容局要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的要求接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加快与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工地报批、备案数据的对接。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快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市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重点强化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反馈、通报、处置闭环。
2.推动数据共享研判。区绿化市容局要及时将消纳场所备案、工地处置申报、运输车辆信息等数据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通过比对数据形成自动预警信息,供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甄别研判;区公安分局要对疑似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涉及建筑垃圾违法查处的信息对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三、保障措施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形成《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任务清单》(附件),建立沟通通报机制;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向公众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不定期通报工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任务清单》
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目标 |
任务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构建产消平衡的处置体系 |
推动源头减量 |
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土方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重大办 |
持续 推进 |
2 |
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
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土方消纳空间;督促各建设单位、运输企业积极寻找消纳场所,实现消纳平衡。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
持续 推进 |
|
3 |
排摸年度土方消纳需求和土方消纳潜力,明确全区土方消纳需求,形成市区重大工程匹配方案;每年年初形成当年土方消纳需求方案,按月细化区内各项目的土方排放计划,精准对接市绿化市容局,更好地匹配消纳场所。 |
区绿化市容局、 区重大办 |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
每年3月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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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管委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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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资源化处理 |
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鼓励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
持续 推进 |
|
6 |
区绿化市容局进一步推动装修垃圾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区房管局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拣管理,切实做好源头管理,提升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区绿化市容局、 区房管局 |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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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体系 |
加强备案申报管理 |
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项目无土方外运的,实行零报告。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
持续 推进 |
8 |
通过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加大对属地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的批后监管力度。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管委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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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绿化市容局在项目工地出土完成后,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出土量、申报量、运输量、消纳量”四量一致,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查处。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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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源头工地监管 |
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后传输至市城运中心视频底座,供相关部门按需调用;车辆车牌识别信息、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后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各街镇和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主管部门等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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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及时对系统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区绿容局。 |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
区绿化市容局 |
持续 推进 |
||
12 |
对系统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并配合做好执法协助工作。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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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时,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及时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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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切实履行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频次,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各街镇 |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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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推动装修人直接预约服务,装修垃圾应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 |
各街镇、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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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运输处置市场监管 |
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建立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查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城管执法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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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运输车船监管 |
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加强车辆管理。 |
区绿化市容局 |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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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快推进新增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计重装置普及安装。 |
区绿化市容局 |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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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按流程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区公安分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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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消纳场所监管 |
全面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在消纳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设备、在大中型消纳场所安装称重系统等电子信息装置加强监管。 |
区绿化市容局 |
|
2025年6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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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规范开展日常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
各街镇 |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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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执法打击体系 |
严查非法排放 |
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无证非法处置进行严格查处,有案必查、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严厉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全链条全过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威慑。 |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
持续 推进 |
23 |
严打“黑车”运营 |
公安分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夜间等敏感时段、关键路段、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运输的高发车种,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管执法局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发现建筑垃圾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区公安分局移交市交通部门进行查处。 |
区公安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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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黑车”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并进一步查清消纳去向,追查处理委托“黑车”运输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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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严处非法消纳 |
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严打“黑卸点”,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或个人的非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
26 |
严管跨省倾倒 |
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并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工地,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
27 |
结合超限超载整治,将疑似车辆拦截在本区境内,并交由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
区公安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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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
推进数据平台建设 |
推进整合建筑垃圾管理的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平台数据互通。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城运中心 |
区数据局 |
2025年6月底完成 |
29 |
加快工地报批、备案数据的对接,推进源头工地建筑垃圾全量申报。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管委、 区房管局 |
2025年6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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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工作,重点强化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反馈、通报、处置闭环。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25年12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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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动数据共享研判 |
及时将消纳场所备案、工地处置申报、运输车辆信息等数据接入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通过比对数据形成自动预警信息,供相关执法部门甄别研判。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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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疑似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
区公安分局 |
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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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及时将涉及建筑垃圾违法查处的信息对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2025年6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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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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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形成《普陀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任务清单》(附件),建立沟通通报机制;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向公众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不定期通报工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
|
持续 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