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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2025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前,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二是强化运输监管。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北斗卫星定位、密闭装置、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相关技术监管要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规范末端处置。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期完成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支持设置临时利用、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五是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确保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