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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技术规程》DB1310/T 298-2023核心要点
一、基本信息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9日发布,2023年4月9日实施,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等建设领域的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其他工程应用时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适用性。
二、术语和定义
1.固化土:由原料土、土壤固化剂和水按一定配比搅拌均匀,形成具有强度、流动性、水稳定性和低渗透性的岩土工程材料。
2.固化剂:以氧化钙和硅铝质材料为主要成分,利用锂渣等工业固废,添加功能添加剂和活性激发剂制成的复合胶凝材料。
3.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的流态固化土组成材料的质量比例关系。
4.立方体抗压强度: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块,在无侧限压力条件下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
5.固化土浆液水灰比:拌合用水与干土料和固化剂的质量比例,用于满足固化土拌合物的流动性要求。
三、基本规定
1.原材料需满足填筑材料的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
2.现场配制固化土应使用专用设备搅拌,确保质量。
3.回填施工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4.施工全过程需进行质量控制,并保存完整记录和试验报告。
5.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性能、固化土性能及施工质量检验。
6.制备与施工应符合安全和绿色环保要求。
四、原材料技术要求
(一)原料土
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
采用泵送浇筑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5mm;
不得混入危害性废物,污染土壤未经专项研究并获准不得使用。
(二)固化剂
物理指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超过10%,含水率不超过1%。
工艺指标:净浆流动度初始值不小于180mm,30分钟后不小于90mm,60分钟后不小于80mm(若施工时从搅拌到填筑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净浆流动度可不做要求);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小于720分钟。
(三)拌合用水
当固化土填筑工程可能影响周围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时,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若无影响,可直接使用饮用水。
五、工程及配合比设计要求
(一)工程设计
1.强度指标:以28天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作为主要技术指标,设计无明确要求时,28天强度不小于0.4MPa。
2.路堤加宽衔接:固化土填筑体与路基或斜坡体间宜采用台阶形式衔接,台阶高宽比需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3.性能指标:不同应用场景下,固化土的28天立方体抗压强度和坍落度需满足对应要求。例如,建筑工程肥槽、空洞等回填的坍落度为150-240mm;路基回填根据深度和道路等级划分强度,如路基下深度0.0-0.8米时,城市快速路等A类道路强度不小于0.8MPa,其他等级B类道路不小于0.6MPa。
4.固化剂掺量与水灰比:掺量宜为7%-25%,最终用量通过试配确定;水灰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5.特殊要求:有抗渗性要求时,渗透系数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变水头试验方法测试;与饮用水接触或有环境控制要求时,重金属浸出物毒性限量需符合设计要求。
(二)配合比设计
1.设计原则:立方体抗压强度目标值不应小于设计强度值的1.2倍,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试配前需检验原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2.设计步骤:测定土料含水量→确定固化剂掺入比基准值→选取水灰比→计算各材料用量→试配→调整并确定配合比。
3.参数优化:固化剂类型和掺入比根据土质、性能要求等综合确定;水灰比通过试拌观察流动性确定,需保证运输和泵送要求;试配时采用三个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在保持用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将水灰比分别增加和减少3%,最终选定符合设计和经济要求的配合比,原材料变化时需重新设计。
六、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
1.调查现场施工条件、交通运输、环境、材料来源及施工机械规格数量。
2.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清除填筑工作面的垃圾、树根等杂物,处理积水,经隐蔽验收后施工。
(二)固化土制备
1.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取土→筛分计量→固化剂浆液拌合→固化土搅拌→性能检验→运输出场。
2.设备与计量: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生产设备,搅拌、浇筑设备需满足连续作业要求;原材料质量计量偏差控制为固化剂和水±2%,土±3%。
3.质量检验:生产中需检验立方体抗压强度和坍落度,不满足要求时调整参数;计量设备每3个月校准一次。
(三)浇筑与养护
1.浇筑要求:可采用泵送或溜槽方式浇筑,搅拌至浇筑完成不宜超过3小时,冬季施工需经试验段试配并获设计、监理等单位同意。
2.分层施工:分层浇筑,首次厚度不宜超过500mm,随后每次不宜超过1000mm,相邻片区浇筑高度差不宜大于1000mm。
3.特殊场景处理:基槽底标高不一致时按先深后浅顺序施工;大面积地基垫层分段对称施工;管道回填分层对称浇筑,控制速度和高差,采取措施防止管道上浮和偏摆;围岩塌陷、空洞等部位埋设灌浆管路和排气管浇筑,发现冒浆、漏浆或建筑位移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理,严禁在浇筑过程中加水。
4.冬季施工:坍落度取小值,浇筑厚度取大值,未掺入防冻剂时浇筑温度不低于5℃。
5.养护措施:顶层浇筑完成后,覆盖薄膜或土工布保湿养护不少于7天,冬季施工需采取保温措施。
七、质量检验与验收
(一)一般规定
以施工段为检验单元,按需要将单个或若干个填筑单元划分为检验批。
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材料(固化剂为主控项目,土和水为一般项目)、开盘鉴定(资料检验、留置试块为主控,坍落度为一般)、施工(强度试验为主控,坍落度、养护、标高为一般)。
(二)质量检验要点
1.固化剂:进场时按批次验收品种、级别、包装等,检测强度、凝结时间;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固化剂,每1000吨为一批,不足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拌合用土:每1000立方米检查一次含水量、有机质含量和粒径,采用烧失法和筛分法测定。
3.施工用水:非饮用水需按规定检验,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1次,委托第三方检测。
4.配合比:首次使用的配合比需进行开盘鉴定,检查原材料、配合比、强度、坍落度,同一配合比检查不少于一次。
5.坍落度:同一配合比每拌和200立方米检测不少于一次,单个台班不足200立方米时检测不少于一次,每段、每一层取样不得少于1次,检查抽样检验记录。
6.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制取数量为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大于400立方米时每400立方米制备一组,少于400立方米时不少于一组,检查施工记录及强度试验报告。
7.养护:全数检查养护时间和方法,现场观察是否符合要求。
8.顶标高:允许误差为±20毫米,每10米检查1点或每100平方米检查3点,采用水准仪测量。
(三)质量验收
1.资料要求:原材料和成品需有完整检验资料,搅拌、浇筑过程形成质量控制记录,验收资料包括固化剂出厂证明和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浇筑记录、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施工影像资料及质量验收记录等。
2.合格条件: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在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不合格处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需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重新进行质量检验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