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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到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
2025年5月26日,江西省住建厅公示《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规划编制范围以江西省行政区划为基准,覆盖江西省全域,包括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等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
规划对象为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至2030年、2035年分别达到60%、65%,其他县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至2030年、2035年分别达到55%、60%。
装修垃圾及分选后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再生利用,可燃轻物质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可回收部分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体系,剩余部分进行无害化填埋。
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资本有着强烈的意愿参与,因此其处置遵循“能用尽用、监督规范、市场运营”的原则解决。
工程垃圾应现场直接利用或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就近就地利用后的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采取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部分优先堆填处置,不符合堆填要求的部分再进行无害化填埋,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采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堆填处置方式。规划各地可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市场需求及经济运距跨县、区统筹设施布局。处置设施布局应体现集约节约用地,与城市固废处理设施、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协同布局,避免邻避效应并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设施的作用,利用填埋场剩余库容作为资源化利用后剩余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地或应急保障设施,将装修垃圾可燃物质应分尽分,填补焚烧发电厂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