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敦煌市城乡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5日信息来源:@敦煌发布 点击:

各相关单位、企业,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筑垃圾运行秩序,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按照《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敦煌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建筑垃圾消纳、运输、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全市城乡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排水等)、装饰装修工程(酒店、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行政审批

  自即日起,全市城乡各类新改建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须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

  2、各建筑运输企业及个人运输车辆,在承接建筑垃圾清运相关业务时,须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手续,并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方可上路运输。

  三、分类管理

  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编写《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能否回收利用进行科学分类、运输及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1、能够回收利用的,如混凝土块、油渣、加气砼等,运输至敦煌市市政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处理场(资源化处理)处置。

  2、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输至敦煌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处置消纳。

  3、装饰装修工程(酒店、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设置临时区域集中堆放,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需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定期对临时堆放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清运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

  四、消纳场所

  敦煌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现确定两个处理场所集中处理,各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理的地点处置消纳。

  处理场1:敦煌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工业园区北部约7公里处,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处理场东侧约1公里处)。联系电话:13830179648。

  处理场2:敦煌市市政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处理场(资源化处理)。联系电话:13519376489。

  五、监督举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市民朋友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或市住建局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有效证据)。经相关部门查实,证据充足的,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27077。

  特此公告。

敦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位置及运输路线

关于进一步加强敦煌市城乡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的公告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