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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

时间:2024年12月18日信息来源: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的通知

惠市城管办〔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障处置安全,预防环境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自印发之日起,按此指引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1.2《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源头减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2.编制目的

  为维护城乡环境,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掌握建筑垃圾处置底数,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处置,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备案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需按照本指引进行备案:

  3.1惠州市行政区域内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且会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建设工程。

  3.2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拆除等工程。

  4.备案主体

  工程施工单位为备案主体。若工程涉及不同县(区)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向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5.受理单位

  5.1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5.2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咨询方式如下:

  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股:0752-2118302;

  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城乡管理股:0752-3836919;

  惠东县城管执法局城乡管理股:0752-8893219;博罗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执法保障中心:0752-6733007;

  龙门县城管执法局城乡管理服务部:0752-7888265;

  大亚湾区城建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组:0752-5531189;

  仲恺区城建执法局城乡建设管理组:0752-2609956。

  6.申请时限

  开工前。

  7.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8.备案材料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8.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8.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8.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8.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9.备案流程

  本备案工作原则上接受线上申请(链接:http://219.131.67.15:9103/login)。

  申请流程如下:

  9.1备案申请。备案主体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相关标准和减量化、资源化要求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9.2备案受理。受理部门接到申请人备案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更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9.3备案确认。受理部门自受理备案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应予以备案并出具《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确认公示表》(附件2)。

  9.4备案公示。申请人完成备案并领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确认公示表》后,一份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参照该项目其他公示牌进行现场公示。

  9.5备案变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10.相关提示

  10.1.相关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惠州市扬尘污染管理条例》《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设计文件及图纸》。

  10.2相关概念。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

  ①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地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②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③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④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木材、塑料及其他弃料。

  ⑤装饰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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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XX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确认公示表

(作者:建筑垃圾管理专班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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