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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丨张某甲等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依法惩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时间:2026年06月29日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2026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土地资源保护,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丨张某甲等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依法惩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案例1

张某甲等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

——依法惩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永久基本农田  倾倒建筑垃圾  综合治理

  【要旨】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向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非法倾倒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占用耕地面积大,毁坏程度深的,应当依法严惩。对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进行修复治理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0年出生,无业,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

  被告人张某乙,男,1978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0年出生,无业,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

  被告人张某丙,男,1963年出生,无业,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

  其余4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怀柔区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肩负着筑牢生态屏障的重要职责,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资源尤为重要。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刘某某等人发现介绍他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农村土地上可以获利,便通过居间介绍或提供自用土地等方式,在明知土地使用人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大型施工工地产生的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倾倒至农村土地上,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张某甲既伙同张某乙居间介绍赚取差价,又单独提供自用土地获利,土地实际使用人刘某某等人则分别提供自用土地用于倾倒建筑垃圾。另据张某乙提供线索查实,张某丙于2023年间曾提供自用土地用于倾倒建筑垃圾。该系列案件累计查处4件8人,上述人员共同或分别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共计164.65亩、公益林地5.45亩、其他草地26.19亩,获利共计37万余元。

  2025年9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甲等8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分别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0日、11月28日、12月5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张某甲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判决已生效。

  【履职情况】

  (一)厘清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属性,正确区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污染环境罪。建筑垃圾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开槽土、盾构泥等因施工从地下挖出,本质上属于弃土等固体废物类建筑垃圾。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勘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建筑垃圾溯源、土壤物质鉴定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卫星影像、毁坏程度鉴定等证据。综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倾倒的建筑垃圾中相关物质含量未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不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张某甲等人明知涉案地块系耕地等农用地,且土地实际使用人并未办理用地手续,仍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多处地块上,导致涉案地块上原有耕作层、原有腐殖质层和表土、原有植被均被压占,耕地种植条件、林地及草地均受到严重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行为,应结合占用行为、毁坏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虑。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面积大、毁坏程度深的,坚决依法严惩。行为人积极进行修复治理,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该案中,检察机关对实施积极居间介绍行为的张某甲、张某乙等人依法从严处理。鉴于刘某某等其他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在家属协助下积极进行受损耕地等修复治理,检察机关最终对刘某某等人依法从宽处理。

  (三)加强综合治理,助力受损耕地有效修复。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由相关行政部门督促张某甲等人,通过清运建筑垃圾、土地深翻等方式,依法承担被毁坏耕地等农用地的修复责任,最终,被占用农用地得到全面修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其他违法倾倒开槽土、盾构泥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地块经鉴定全部修复完毕。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倾倒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系列案件时,应结合卫星影像、鉴定意见等证据实质性审查涉案土地的性质及毁坏程度,同步查明建筑垃圾是否含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综合运用实地勘查、引导侦查等多种方式,准确认定犯罪。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应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受损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有效修复,切实为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生态功能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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