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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布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5年12月15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安庆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典型案例

  1.2025年11月28日,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高坦路东体育东路北方向(观音村余屋组)有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执法队员通过“智慧城管”平台,迅速锁定涉事车辆。车辆驾驶人王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太湖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某清除,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2月1日,望江县城市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居民刘某某在望江县望江大道旁的空地上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望江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某某清除,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2月1日,安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韩某某在安庆圆梦新区阳光路偷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韩某某清除,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4.2025年11月9日,安庆经开区逸龙府小区某住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110举报线索上门了解查实,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七、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该案件系全市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政处罚首例。

  5.2025年11月27日,宜秀区大桥街道朝阳小区柯某某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宜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噪音线索进行走访查实,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柯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6.2025年11月30日16时10分左右,接市人大国控点信息反馈安庆迎宾馆区域有人燃放礼花。安庆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溯源查实,并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七、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七条,对提供活动场所但没有履行告知、劝阻、报告义务的安庆迎宾馆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是全市首例对经营者的处罚案件。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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