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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年06月01日信息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点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筑府办函〔2022〕13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通过政策引导、规划引领、标准规范,营造有利于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推动产业拓展。

  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强化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工程建设、拆除行为,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分阶段采取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再生利用,循环发展。结合实际选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化利用设备和处置场所;建立再生产品应用领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起,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探索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体系,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依法健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利用相关规范。编制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工作规划,明确贵阳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目标、重点任务、部门分工、保障措施等,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信息化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衔接一致。(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完善建筑垃圾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原则,建立健全特许经营竞争、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机制。明确采用竞争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在行业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税收优惠目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目录、资源化企业核准、建筑垃圾基地规划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制定支持措施。(牵头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推动源头减量

  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一是规划及立项阶段加强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和时序;由项目实施单位获得发改部门的行政许可(立项批文)后,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强化建筑垃圾的减排再利用。在设计阶段做好竖向设计、挖填平衡,倡导各类工程项目在满足标准规范前提下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纳入工程概算的机制。二是设计阶段优化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对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审查,鼓励标准化、装配式设计,明确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需占的比例并逐步递增,减少建筑材料消耗和建筑垃圾产生量。三是施工初期强化再利用。对施工产生的散落砂浆、混凝土、碎砖等建筑垃圾再次用于砌筑防水保护层、铺设临时道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四是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经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处理方案中应包含建筑垃圾减排、利用与无害处置措施,施工组织和管理措施,包括采用先进工艺,优化施工流程,减少材料损耗和返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应采用重复使用材料等。五是加强建筑拆除环节管理。由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合理编制拆除程序,按照直接减量利用和资源化要求分类堆放处理建筑垃圾,鼓励采用移动式资源利用设备就地资源化利用,大型拆除重建项目现场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排放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轻物质料、混凝土、砌块砖瓦等分类收集和堆放,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细化分类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处置,施工现场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或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严格运输管理

  依托大数据手段,适时引入无人机监控和数据采集等手段,持续深入推进“绿色渣运”工作,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安装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监控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运输车辆遗弃抛洒建筑垃圾。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执法保障力度,坚决打击和惩治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和随意倾倒行为,整治道路扬尘污染,保障土地资源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五)加强闭环管理

  1.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和监管制度,从事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须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相关要求。

  2.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立项前规划布局和立项前核准。在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布局规划(2019—2022年)优化调整方案》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林业、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按程序审定规划点位。建立项目联合核准机制,对项目进行一站式核准,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消纳场,依法办理手续;对不符合的,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后续根据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和资源化再生利用设施交通和经济等因素完善。

  3.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报批工作。依照部门职责协作办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核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用地保障、规划手续办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占用审查。生态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分别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再生项目环评批复、实施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书,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其余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法落实好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4.因地制宜落实项目土地。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土地要根据选址点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原则上优先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取得的项目土地,可在公益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基础上增建资源化利用设施,生产再生利用产品及作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原料临时堆场。(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搭建合作平台

  打造以市级平台为主、区级平台为辅的开放式、插件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合作平台。以国有企业为基础,项目公司为载体,制定并择优选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开放合作平台实施方案。吸引土地、资金、技术、业务等功能性单位参与合作,实现建筑垃圾循环经济普惠性。着力打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对国有资金、民间资本、专业人才的开放通道,创新性推动具有“三变”特色的开放合作平台、协同发展的载体,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后发赶超。(牵头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各职能部门、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七)加强产品应用

  对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以利用。政府投资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其他项目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八)提升监管能力

  推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和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市级各部门相关数据,构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运输、中转、分拣、处置等信息管理平台,按就近原则调度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平衡,通过工地与消纳场智能化联动,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管理——消纳和循环利用全动态、全链条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九)开展教育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从业人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教育。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基础知识,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专项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考虑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需求,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三)强化监督考核

  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评估、年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022年12月27日

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贵阳贵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

      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交委分管负责人

      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云岩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南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花溪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乌当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白云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观山湖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清镇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修文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息烽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开阳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贵安新区高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贵安新区湖潮乡政府分管负责人

      贵安新区马场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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