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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时间:2023年02月20日信息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

江西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2022年7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0号),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
  《实施方案》还提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锂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高质化利用项目。推进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国家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和市场使用规模。
  《实施方案》还将“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力提升工程”列为“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四大工程之一。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州区、广丰区、兴国县、会昌县、石城县、信丰县、奉新县、东乡区、彭泽县、上栗县、莲花县、南城县、景德镇市等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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