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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时间:2023年02月14日信息来源: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张家口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3日

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

  为确保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十一届省人大第11号公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字〔2009〕155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政字〔2006〕81号)、《关于公布张家口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张价〔2018〕43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办法>的通知》。

  二、收费范围

  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三、收费标准

  依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办法>的通知》文件,对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费按照每立方米5元收取。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需处理建筑垃圾的,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核准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通知申请单位到市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量进行核算并缴费,办理程序如下:

  (一)计算。市城管执法局向申请单位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一次性告知单》(附件一),申请单位依据建筑垃圾量核算方法(附件二)对建筑垃圾处置费进行计算,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核算。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蓝图(建筑图和结构图)等资料对申请单位建筑垃圾处置费计算结果进行核算(5个工作日)。核算完毕后,书面函告申请单位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并附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明细单。

  (三)确认。申请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进行确认,对核算结果无异议,签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确认书》;对核算结果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由市城管执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核算并书面函告核算结果,申请单位无异议后签收《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确认书》。

  (四)审核。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市城管执法局出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并通知申请单位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五)办结。申请单位收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30日内(包括30日)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完毕后将有关票联交至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向申请单位出具联系单,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环节办结;申请单位收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超过30日未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需重新申请进行核算。

  (六)建档。市城管执法局对相关材料建档,实现“一事一档”。

  申请单位缴费完成后,凭市城管执法局出具的联系单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一次性告知单

     2.建筑垃圾量核算方法

建筑垃圾量处置费核算一次性告知单

  一、需提供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费计算结果;2、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书面申请;3、建筑垃圾处置联系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红线图;6、蓝图(注:建筑图和结构图,电子版发至邮箱zjkcgzfk@163.com);7、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依据《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登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jk.gov.cn,搜索该文件)对建筑垃圾处置费进行计算,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2、市城管执法局核算建筑垃圾处置费(5个工作日内),并书面函告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

  3、申请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结果进行确认,如果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市城管执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核算并书面函告核算结果,申请单位无异议后签收《建筑垃圾总量核算结果确认书》;

  4、申请单位收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30日内(包括30日)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完毕后将有关票联交至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单位收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超过30日未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需重新申请。                                                                                     

建筑垃圾量核算方法

  一、拆除工程

  房屋:砖混结构(现浇楼板)1.18立方米/平方米,砖混结构(预制楼板)1.05立方米/平方米,框架结构1.21立方米/平方米。

  说明:按建筑物结构类型分类,不区分平房、楼房,统一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渣土工程量,此渣土量为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含基础渣土量。其他各种建筑物单项拆除所产生的渣土量计算方法详见附表1。(注:拆除工程渣土量计算方法依据《河北省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计算规则)

  二、新建工程

  1、新建建筑物地上部分建筑垃圾、渣土:0.06立方米/平方米

  说明:不区分平房、楼房,统一按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渣土工程量,此渣土量为建筑物地上部分,不含基坑渣土量(即一个新建建筑物完工后需要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注:此系数为常用经验系数)

  2、新建建筑物地下部分渣土体积:

  V={(a+2c+kh)×(b+2c+kh)×h+1/3k2×h3}×1.3

  注:长、宽、深以图纸标注的尺寸为参考,如实际情况与图纸标注的尺寸不符,以实际尺寸核算。

  V=(a+2c+kh)×(b+2c+kh)×h+1/3k2×h3式中V代表体积,a代表基础外边长度,c代表工作面,工作面宽度区分不同基础材料及做法参照附表2考虑,常用数值为:条形基础带混凝土垫层,按垫层外边出0.3米计算;筏板基础带地下室剪力墙,按基础外边出0.8米计算。k代表放坡系数,放坡系数区分不用土方类型及挖土方式参照附表2考虑,常用数值为:一般基础基坑大开挖,可以按三类土机械坑下挖土k=0.25计算。h代表基坑深度,(注:一般情况可以按图纸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垫层底之间高度计算;如果现场实际地坪与图纸设计室外地坪高度相差较多时,还需要依据现场场地标高百格网计算出实际地坪标高,再按实际地坪标高至基础垫层底之间高度计算)。b代表基础外边宽度。式中1/3k2×h3 计算顺序是1/3×k2×h3 (是基坑四角放坡体积);松土系数=1.3。

  说明:1、基坑渣土体积计算方法及工作面、放坡系数等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相关计算规则,详见附表2。松土系数为土方天然密实体积与虚方体积的转换系数,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相关计算规则。详见附表3。

     2、此公式计算的渣土体积适用于现场没有存土场地,需要将挖出的基坑土方全部外运的情况;现场有存土场地而且建设单位使用基坑挖出土方作为建筑物基槽回填土,渣土体积=建筑物基础(含基础垫层)体积+建筑物地下室外围体积。具体计算方法应依据实际施工图纸计算。

  三、市政工程

  管道工程:V=r2×3.14×管长+管道基础垫层体积。r为管道半径(含外保温层)。

  说明:管道基础垫层体积需根据每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实际计算,如图纸设计没有基础垫层时可以不计算。

  路面及路基拆除工程:V=工程长度×破开路面的宽度×道路面层及基层的厚度。

  说明:(一般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在5~8厘米,基层厚度需根据每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实际计算)。

  四、特殊工程

  组建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库,特殊复杂工程从人员库内随机选取3名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核算。其他涉及室内拆迁、改造项目工程的参考《河北省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核算(即附表1)。

张家口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核算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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