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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时间:2022年06月19日信息来源: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2022年6月10日,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关于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通知》要求,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完善“两审批一备案”相关要求。关于新固废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知》规定,明确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设置从轻、从重基准,合理设置裁量因子。《通知》强调,要规范审批,强化管理,统筹保障。
杭州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实现处置安全规范、信息公开透明、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
  (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结合省、市有关部门杭州市先行先试的意见,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为全省实施积累经验。
  (二)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制度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创新、综合利用推进和数智化管理实践,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一是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分工程渣土、泥浆及拆除、装修、工程垃圾进行统一审批备案、批后监管、平台管理。二是按照分类管理和数字化改革需求,重点对拆除、装修、工程垃圾的处置证、准运证办理,中转场地、中转码头、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等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数字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等作了细化和明确。
  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为统一和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固废管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本规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就地处理优先、市内调度为主、产消能力保障,是新固废法明确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的大事,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两审批两备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制订实施,将在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市域、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实现处置安全规范,利用水平提升,市场运行平稳,建设有效保障,处置问题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并解决,为建设国际大都市,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二)规范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八统一”(即办理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适用依据、办理时限、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流程)要求,统一实施“两审批两备案”管理,纳入市局“权力阳光信息系统”(各区数据应在线上传),实现统一平台受理、标准审定、编号入档,杜绝审批壁垒。各区应鼓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消纳场地登记;按要求受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和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业项目审批,及时上传审核意见,不得超时办理。
  (三)强化管理。对申请“两审批两备案”的单位和项目,各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全区域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执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新内容,要组织宣贯培训,确保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信息对称。市局要加强指导,确保审批备案和管理执法规范;加大对社会关注重点问题、区域、时段的督查,促进各区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断提升;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对执行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管理到位,制度落地见效。
  (四)统筹保障。健全我市管理执法统筹机制。市局要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有关处室、中心、执法大队)、部门联动的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全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统筹开展全市培训、现场督导、经验交流、综合评价等工作。提高监管部门以查促管、以罚促管效率;增强执法部门“一案多查”“一事严罚”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促进齐抓共管,提升管理绩效,形成执法震慑,解决源头管理不到位、执法查处不严厉,非法处置时有发生等影响总体成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两审批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2.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00897-000)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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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明确了具体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2020年,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进各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快速发展和迎亚运工程集中建设,建筑垃圾产量急剧增加,通过推进综合利用、渣土消纳统筹保障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我市建筑垃圾基本实现就地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2018年,市城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两审批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51号),规范全市“两审批一备案”管理,但当前该制度已经难以有力有效应对建筑垃圾全市域、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需求。我局在修订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基础上,结合落实新固废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批后监管以及相关固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六)《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八)《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
  (十一)《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十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卸货车、船舶密闭化管理的通告》(杭城管委[2015]251号)
  (十四)《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134-2019)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
  1.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全市范围按照新固废法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限、备案受理方式、备案有效期以及施工单位备案信息公示要求等。
  2.完善“两审批一备案”相关要求。一是强化分类管理,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及拆除、装修、工程垃圾进行统一审批备案、批后监管、平台管理。二是细化处置证核准审核要求,对市内跨区审批,出市处置、出省处置核准分别明确相应的审核要求。三是装修垃圾处置证核准要求,明确申请主体、申请资料要求。四是补充装修(拆除)垃圾运输车辆和船舶准运核准要求。五是消纳场地分类管理,分别明确堆填场、中转场地、中转码头、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登记备案要求。六是按照数字化改革需求,明确处置证和消纳场地登记数字化管控安装及核验要求。
  (二)关于新固废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明确行政处罚事项。梳理明确了1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2.依法设置从轻、从重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设置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从轻、从重基准规定。
  3.合理设置裁量因子。根据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执法特点,对每项行政处罚事项均从涉案垃圾总量(持续时间)、一年内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地点、环境影响等四项裁量因子,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合理计算处罚数额。
  (三)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八统一”要求,实现统一平台受理、标准审定、编号入档,杜绝审批行政壁垒。鼓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消纳场地登记;按要求受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和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业项目审批,及时上传审核意见,不得超时办理。
  2.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宣贯培训,落实全区域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执法查处。市局加强指导和不定期督查,通过督办、通报批评、通报表扬等确保管理到位,制度落地见效。
  3.统筹保障。完善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统筹开展全市培训、现场督导、经验交流、考核评价。增强“一案多查”、“一事严罚”执法查处,形成执法震慑,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促进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知》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解读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固废监管处钱国梁,联系电话:85808093。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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