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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

时间:2022年06月06日信息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本通知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是指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备的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砖等混凝土建材制品、利用建筑废弃物添加固化剂及其他改性材料制成的建材制品。

  三、我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取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颁发的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

  四、混凝土建材制品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作为级配骨料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J /15-159)等标准对再生骨料的杂物及泥块含量进行检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标准对其再生骨料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取得的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

  (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

  (三)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准只提供标准编号和名称,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需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及标准文本原件);

  (四)申请认定日前一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与同批次产品所用的再生骨料检验报告。

  六、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采用线上办理方式,认定从发文之日起随时受理,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认定工作由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我局将不定期对我市建筑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七、我局将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已经办理认定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目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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