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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时间:2022年05月27日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2022年5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淮南市城市再生资源收集处理处置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该项目总投资10009.55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9134m2,建成后每年可处理建筑垃圾130万方,生产再粗生骨料、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砌块等产品。

淮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关于淮南市城市再生资源收集处理处置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安徽嘉秉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城市再生资源收集处理处置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审查研究后批复如下: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安徽嘉秉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谢家集区李郢孜镇102省道北侧300米(淮南市高新区智造园区内),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金1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0009.55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9134m2,总建筑面积约12740m2,其中建筑面积11500m2综合厂房1座,综合厂房内配套建设两条混合物料破碎生产线、两座混凝土制品全自动生产线、两座HZS180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配备铲车、扫地车、地磅等设备,形成年处理建筑垃圾130万方,生产再粗生骨料、再生细骨料和混凝土砌块等产品。该项目经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6日备案,项目代码:2112-340404-04-01-450043。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要求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道路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养护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智造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厂房密闭,安装硬质门,厂房内设置喷雾系统降尘,产尘设备厂房内二次密闭,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出料工序粉尘采取负压收集装置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砖过程的配料、搅拌及水泥仓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物料装卸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输送皮带须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杨尘产生;食堂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粉料筒仓储存。设置密封车间,喂料粉尘设置雾化喷淋设施,皮带运输廊道密闭,进料口、出料口设施洒水抑尘设施;破碎筛分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各自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及成品堆场采用封闭式大棚,配置移动洒水装置;厂区内道路硬化、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增加墙面厚度、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库应按照标准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按功能区布置堆放区域。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淀池泥渣回用于生产,原料中分离的钢筋等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运营期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排放
  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及淮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高新区智造园区环保所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传真0554-5677150 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证。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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