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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常宁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时间:2022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小区物业、各私营业主、全体市民: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成功创省级文明城市成果,维护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城市治理标准化工作要求,现对城区装饰、装修施 工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作如下规定:

  一、处置范围:城区内各类管网施工、门店装修、房屋改建、扩建、拆除和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处置程序:所有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个人在处置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核查,并按常发改〔2021)28号《关于重新发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要求,到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华岁商贸城)五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553号)交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经批准后颁发《常宁市城区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方可运输处置。

  三、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公司化运营,密闭规范运输”的原则,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须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准许可,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清运公司在运输前,需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报,内容包括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号牌、倾倒地点等信息。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参运。

  四、处置要求:

  1、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必须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并做好沿途卫生保洁工作。

  2、临街房屋建设、门店装饰、装修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围挡 ,各类建材在围挡 内有序堆放,不得侵占人行道。

  3、各类装修设备施工时,不得噪音扰民,夜间施工不超过晚上22:00。

  五、执法处罚:凡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运输途中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8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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