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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

时间:2022年01月14日信息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
(东建质安〔2021)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促进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根据市领导关于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现就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念定义

  本通知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以下简称“再生建材”),是指以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推广使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通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市生产的再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的要求,协同实施本通知。

  各园区、镇街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工作。

  三、管理要求

  从事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且布点应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取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制订并定期更新再生建材产品目录。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作为再生建材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我市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名单和再生建材产品目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我市生产的再生建材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从事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积极参与研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再生建材产品,并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再生建材生产企业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依法享受国家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建筑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提升资源化处置水平,保障再生建材质量,对生产的再生建材产品制定使用技术指引,指导使用方和设计方合理使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送上季度再生建材生产应用与原料使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表。

  四、推广政策

  鼓励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模、围墙、人行道、广场、公园、绿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对于城市更新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在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五、企业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和再生建材的使用在报告中应作相应论证,并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再生建材的使用要求;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节应当对再生建材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再生建材的使用情况;

  (二)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

  (三)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建材,确保按图施工,同时应将再生建材使用的相关工程资料组卷备查;

  (四)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再生建材。

  六、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工程类别、监管权限对政府投资工程再生建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使用再生建材的政府投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

  对积极使用再生建材的工程项目以及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推荐,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各类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经办人:市住建局 王永聪,联系电话:23321078。)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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