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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

时间:2022年01月14日信息来源:南宁市住建局 点击: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南住建规〔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促进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以下简称再生建材)是指以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建材和建材产品的统称。

  二、我市鼓励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模、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公园、绿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再生建材。

  本市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下称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5%;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绿色建筑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使用再生建材的各类工程项目,各相关参建主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和使用再生建材作相应研究论证,明确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和使用再生建材的有关要求和初步方案。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建材使用技术指标时,对于涉及工程部位不宜使用再生建材的要予以特别说明。

  (三)施工单位在选用同类建材产品时,优先选用符合设计技术指标要求的再生建材,按图施工。

  (四)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设计技术指标要求的再生建材。

  四、市及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并将再生建材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纳入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五、对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经企业自愿申请、市住建局复核,列入南宁市再生建材企业、产品推广名录予以推广使用。列入推广名录的企业应如实登记建筑废弃物利用情况,做好再生建材产品标识,每月5日前定期向市住建局报送上月再生建材生产、原料使用情况及供应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统计报表。

  六、鼓励本市各县参照本通知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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