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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1号)

时间:2020年04月27日信息来源:嘉兴市南湖区政府 点击:

嘉兴市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1号)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各环节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以及不规范运输造成的“抛、洒、滴、漏”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促进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结合城乡环境统筹协同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规范有序。

  三、适用范围

  南湖区辖区全域范围内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渣土、泥浆除外)和园林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及其它一般废弃物。

  四、基本原则

  1.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级层面统筹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的规范制度。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前期审核、源头管控、中转管理等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2.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发挥区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3.规范导向、资源整合。建立“中转为主、直运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整合建筑垃圾分类临堆点,规范中转站分类管理,整合现有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建设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平台。

  4.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五、工作措施

  1.加强源头分类管理,建立“中转为主、直运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大型工程类项目外,采取“中转”运输模式。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住宅(含沿街店面)和商务写字楼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设置临时分类堆放点,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运往中转站。开放式小区(含沿街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市场化运作项目中标单位运往中转站。大型工程类项目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招投标内容可采取直运模式。

  2.规范分类运输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和车辆管理。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及车辆准入核准及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立入围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服务电话、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入围企业应加强车辆管理。

  3.提高收运处监管水平,建设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平台。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GPS、摄像头等设备,实现对车辆、中转站、处置场等信息共享、全程监控,为整个收运处体系指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4.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设立建筑垃圾处置中心。为提高建筑垃圾处置专业化和资源化利用效率,设立南湖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具体承担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处置工作。为提高建筑垃圾处置专业化和资源化利用效率,辖区内建筑垃圾应委托有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的单位处理。

  5.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优化保障制度。根据“谁产生、谁负责”和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有偿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科学测算建筑垃圾处置及管理费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建筑垃圾收运处体系有序运行。

  六、职责分工

  (一)站点管理:各镇、街道应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库容需求,落实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市区6个街道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转至区建筑垃圾分类临时堆放点(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四镇和七星街道原则上每个主体至少设立一个建筑垃圾分类中转站,按照“四到位”(即程序到位、污染防治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周边环境整治到位)、“七个有”(即有围墙、有标识、有监控、有人管、有制度、有防污措施、有修复方案)的要求严格管理。

  (二)运输管理:建筑垃圾产生点至中转站的运输(收集)管理由各镇、街道负责;中转站至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运输由区城投集团统一调度。经各镇、街道同意也可由运输服务企业直接从产生点运输至处置中心。

  (三)处置管理:区城投集团做好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具体实施单位分类处置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

  (四)部门职责:

  1.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运输车辆交通行为的管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3.区住建局负责对区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负责对各主体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的考核,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长效化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营运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货车)的审核,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5.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审批;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查处违法运输、倾倒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

  7.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源头管控、分类、收集和中转站建设管理;

  8.区城投集团负责做好被征收地块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各中转站垃圾清运的调度以及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日常运营的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力推进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二)确定收费模式。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和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

  1.除市区开放式小区外,建筑垃圾产生地至各中转站的收运、管理收费标准和方式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中转站至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运输管理由区城投集团经公开招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入围),同时由招标确定各主体至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运输价格。

  3.各镇、街道以区城投集团的招标中标价格另加10%的管理费向区城投集团支付运输费用,在保底处置量外部分按照32.09元/吨另加10%的管理费即35.3元/吨向区城投集团支付处置费用。根据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设运营协议,年处置量以20万吨为保底计费基数。

  (三)落实资金保障。民生项目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市场化运作及相关处置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各主体年保底处置量部分处置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市区5个街道(建设、新兴、新嘉、解放和南湖)除开放式小区外的建筑垃圾运输(中转站至处置中心)及年保底量外部分处置费区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保障;科技城(大桥镇)、湘家荡(七星街道)、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东栅街道(南湖新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及年保底量外部分处置费用由各主体自行保障。

  (四)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建筑垃圾合理处置的内容和意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建筑垃圾运处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附件:嘉兴市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1号)南政办发〔2020〕1号(编号)关于印发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doc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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