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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0年03月20日信息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主题:《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高吉才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高正文 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 持人:于洪亮 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3月1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出席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徐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我是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于洪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在城市垃圾总量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对建筑垃圾处理不当,必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今年1月下旬,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决定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要点、制定过程等情况进行说明和解读。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先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先生介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请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先生介绍《管理办法》制定背景、过程等有关情况;三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下面,请高吉才局长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作发布和解读。

  高吉才(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是我市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徐州城管系统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下面,我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

  (一)关于建立协调机制。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牵涉面广,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同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研和投资建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三)关于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

  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镇(办)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应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城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近年来,我市存在建设单位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动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等问题,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也造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为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同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五)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是消纳,消纳场所是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的末端,没有消纳场所就无法实施系统管理。为此,《办法》规定,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管理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

  (六)关于建筑垃圾分类的规定。

  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有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此,《办法》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

  (七)关于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

  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装饰装修建筑垃圾 “由谁管、如何管”,是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为此,《办法》规定,装修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

  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办法》业务学习

  《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市城管系统将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将《办法》的学习纳入城管系统法制培训计划,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使城管系统全体人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涵,提高全市城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积极做好《办法》宣传

  一是加强《办法》宣传力度。我们将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形式宣传《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广告载体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千家万户。

  二是组织一线执法人员上门宣传。在施工工地、城市中心广场、社区和其他公共区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将采取法律“六进”形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沿街商业等进行上门宣传,深入讲解,引导市民关注并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新模式。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

  为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管理,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徐州特色,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我们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改进执法和服务理念,为提高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做出不懈的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大家。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感谢高吉才局长。下面,请高正文局长介绍《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高正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加快建设高品质、有活力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的要求。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要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上述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规范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需求。因此,制定《办法》是完善现有制度体系的必要补充。

  (二)制定《办法》是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的需求。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建筑垃圾市场乱象严重,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顽疾。同时,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着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资源化利用率低、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办法》是必要的。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办法》是去年我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市城管局在充分借鉴学习深圳、武汉、长沙、南京等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期间,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我局对《办法》起草工作进行了全程指导。2019年7月,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

  我局在审查修改期间,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委托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论证,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中旬,我局会同市城管局赴部分出台建筑垃圾立法的城市进行了调研,考察、借鉴当地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11月26日,我局邀请司法机关、高校和律师等领域的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对各界反馈的意见,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多次研究修改。12月18日,市政府陈刚副秘书长主持召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后,由庄兆林市长签发颁布。

  相信该部政府规章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谢大家。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感谢高正文局长。下面,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欢迎大家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第一个问题。

  徐州日报记者:您好,我是徐州日报记者,请问新出台的《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谢谢。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请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先生回答。

  高正文(市司法局副局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综合利用的基本前提。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门户网站记者:您好,我是市政府门户网站记者,请问《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先生回答。

  高吉才(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市广播电台记者:您好,我是市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先生回答。

  高吉才(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的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化建成区的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化建成区范围以外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于洪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会后作专题采访。请媒体朋友们帮助大力宣传解读好《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引导帮助广大市民和垃圾处置单位理解支持和自觉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更好地改进城市面貌、促进城市建设。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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