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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临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时间:2019年07月31日信息来源:临沂发布;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点击: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保卫蓝天!临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开工前20日申请 通过后凭证处置建筑垃圾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制度。临沂市住建局要监督指导建设(拆迁)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前,制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的依据,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应当明确拟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处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建设(拆迁)单位于开工前,提前20日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2022年前完成 所有运输车辆更新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临城发〔2019〕8号)要求,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办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不予登记备案,市公安局不予审验、不予发放通行证及制定运行路线,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现有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的全密闭改造,并将运输车辆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更新为环保型全密闭运输车,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市城市管理局不予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

  此外,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等,组织查处扬尘污染行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不允许开工建设。

  科学规划选址 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各区(开发区)要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科学规划选址,高标准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至少选址建设2 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选址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少于6 米,厚度不少于0.3 米。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消纳场内要配备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安装照明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或者其它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消纳场内要安装视频监控、地磅称重、高空瞭望、智能扬尘检测自动喷淋(或喷雾)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并将信号连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制度,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保障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管理,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密闭不规范、运输途中抛撒污染道路、不到规定地点存放建筑垃圾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建设监管系统平台 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扬尘治理监管系统,各部门联动。

  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信用积分管理等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在三个月内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列入“黑名单”。

  对建设(拆迁)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两次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市住建局依法落实关停措施;对三次以上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记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联合惩戒,限制在我市从事开发建设;对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不予车辆年审、吊销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此外,建立渣土车抛撒举报奖励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渣土车抛洒举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资金从罚款中列支。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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