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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2018〕102号)

时间:2019年01月14日信息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201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探索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在处置方式上可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凡政府直接或主导投资、融资的项目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普通建材的,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2018年底前,制定基本完备、运行顺畅的规章制度,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培育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资源化利用企业,产业化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确保拆除垃圾、道路类工程垃圾交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2019年年底前市区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达到80%,其中建筑垃圾1000吨以上100%,装修、市政零星垃圾1000吨以下70%,建筑垃圾规范收运率达到90%,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9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合理、规范、科学,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链形成。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环境良好的建筑垃圾管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存量治理。

  一是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

  二是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项目附近规划建设占地不低于500亩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调节场,分三类堆放装饰垃圾50亩、素土150亩、拆迁垃圾300亩。 鉴于商丘市区现存建筑垃圾量较大,新的建筑垃圾在不断产生,由市城管局牵头,梁园区和市国土、规划部门配合,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调节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设施建设。

  利用移动式破碎设备和移动式筛分设备配套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的多种组合方法,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每小时600吨,年处理能力在200万吨以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线。

  采用先进的震动拌合技术,建设年生产再生稳定碎石200万吨以上,再生混凝土300万吨以上,建筑垃圾再生稳定碎石和混凝土生产线。

  采用先进设备建设三条全自动制砖生产线,达到1年生产各种房屋建设用砖、砌块,城市道路建设用的各种规格的标砖、再生空心砖、彩砖、广场砖、透水砖、路沿石,河道、水利工程用的各种挡土砌块、护坡砌块等150多种再生砖和产品2.5亿块。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梁园区政府

  (四)推动资源化利用。

  1.制定商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利用范围。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

  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财政投资市政工程中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代替普通材料的建设项目,政府倡导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建设各部门

  政府财政投资的市政、水利、绿化、公建等项目,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能够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在图纸设计中明确说明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应按施工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规划使用再生产品的,各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与依法确定的再生产品生产供货企业签订建筑垃圾产品供货合同,并将此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施工企业不提供供货合同的,建设单位不予结算,不得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政府和社会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普通产品的,应鼓励优先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设项目的补贴办法,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效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可以使用的工程和部位表

项目性质 使用项目名称 使用部位 使用产品 预测单位使用数量 预计年用量
政府投 融 资 城市道路 慢车道 人行道 游园广场 底基层 稳定碎石 0.45T/㎡ 在按照能够使用部位设计并落实使用情况下,按照我市PPP投融资金额300亿计,即使只使用1%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每年投融资300亿计算能够使用建筑垃圾200万吨。
基层 稳定碎石 0.3T/㎡
面层 透水砖 0.12T/㎡
海绵城市 透水砖路面 透水砖 0.12T/㎡
基层 稳定碎石 0.75T/㎡
透水储水层 再生骨料 0.75T/㎡
河湖工程 护坡   按照设计
挡土   按照设计
河底   按照设计
工建房屋建设及公共区域的道路广场 砌筑、抹灰 砂浆 0.35T/㎡
底基层基层   0.75T/㎡
面层   0.12T/㎡
综合管廊工程 基层   7500吨/公里
两侧回填   按照设计
社会资本 房地产项目 小区道路   按照设计 按照容积率3.0计算,每平方米新建商品房产生2.8吨建筑垃圾。如果要求回用1吨再生产品,每年按照100万平方米商品房计算,每年消纳建筑垃圾100万吨。
小区广场   按照设计
砂浆   0.35T/㎡
    其他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创新体制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构,建立由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行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车辆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消纳收付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防消纳场扬尘污染。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加强处理费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8.12
开展存量治理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8.12
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 梁园区政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2018.12
推动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8.12
创新机制体制 市城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8.1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目标办、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建筑垃圾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确定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的职责,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办法和配套政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二)明确部门分工。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自区域内建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拆迁主体将运输、处置费用纳入征收(拆迁)工程成本,积极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类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跟踪等管控机制;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收运违法违章等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监督考核工作。

  2.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和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及建筑垃圾分类和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对各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项目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管控工作;负责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4.市公安局。负责监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核发运输车辆专用牌照、通行证等;落实工程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源头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协助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倒偷倒等行为;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5.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推进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用于交通道路建设。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等相关费用的价格监督和指导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费政策和制度,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制订相关激励措施,鼓励建筑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8.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审查与用地报批工作;配合制定将征地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政策。

  10.市科技局。负责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工艺流程专利、高新企业的申报工作;积极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市级及市以上的科技奖励。

  11.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12.市目标办。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

  (三)建立行政指导制度。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园林、内河部门参与,对凡是中标我市财政投融资项目的企业和业主单位进行行政指导,要求企业和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环节,凡是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环境日、科普周等活动,多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建言献策。提高公众管理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积极性,积极打造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品牌。特别是利用《商丘城管报》、“城管微博”、PPP项目公众号(群)广泛开展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在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园、河道等行业内,广泛推介宣传国家和河南省《再生骨料利用技术规程》,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职权切实履行对建筑垃圾的监管责任,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市目标办将各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每年组织考评;由市城管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对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有关要求,建设具有一流的厂房、先进的设备、规范的管理、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六)搞好信息报送和试点总结。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每月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2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报告于2020年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商丘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家明 副市长

  成 员:张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志伟 市目标办主任

  付绍玉 市城管局局长

  朱向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民 市科技局局长

  王全国 市财政局局长

  侯 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守奎 市规划局局长

  郭幸生 市国土局局长

  高中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爱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戚征伦 市工商局局长

  陈晓郁 市税务局局长

  薛凤林 梁园区政府区长

  栗朝举 睢阳区政府区长

  王景宇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付绍玉兼任办公室主任,为试点工作负责人。丁效东为试点工作联络人。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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