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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城市建筑垃圾 泸州将有新《办法》

时间:2018年02月14日信息来源:泸州新闻联播 点击:

  2018年1月1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18]4号),将于2018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管理城市建筑垃圾 泸州将有新《办法》

  原有的《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2010年出台的,一般五年一修订。新修订的《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计5章27条,《办法》结合泸州市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建筑垃圾的核准、运输,建筑消纳场的设置等方面,增加了具体的条款。

  泸州市环卫处业务股负责人张燕说道:“比如我们建筑运输的企业,必须到区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他们的运输车辆必须要具备全密闭的机械化运输装置和篷布设置,而施工单位在运输弃土的时候,要求他必须湿法作业,要硬化进出口通道,要有车辆冲洗设施,禁止他们不密闭运输弃土,或者车辆带泥上路。”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或施工单位、个人,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委托辖区内已备案、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或企业统一处置。

  张燕还告诉记者:“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还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对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了要求,要求他们在各个区县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处置和核准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据了解,新修订的《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等现象发生,也将使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作者:曹峻岭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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