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浏览文章

《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信息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传真:0531-85596033;
  2、电子邮件:zhgchufzhk@163.com;
  3、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1号,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记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含高新区、长清区、南部山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运输、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违规查处及记分工作。
  各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行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单位及车辆的违规查处及记分工作。
  第三条 经审核准入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应自觉接受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违规记分是指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记分。(具体记分标准附后)。
  第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年度100分制记分管理。年度内,累计违规记分达到60分的,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违规记分达到100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建设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停运整改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第六条 运输单位年度内首次停运整改的,约谈单位负责人,整改合格后方可复运。再次停运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年度内累计3次停运整改的,由城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暂停6个月以上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等处理,直至逐出济南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第七条 运输车辆实行年度30分制记分管理。年度内,累计违规记分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收回核准运输车辆标识牌。
  第八条 运输车辆违反下列情形的: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不服从管理且暴力抗法的;乱倒建筑垃圾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公安交警、城乡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外,城管部门将依法摘牌停运,实行一票否决制,逐出济南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运输车辆的违规记分,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单位的违规记分中;运输车辆在其他运输单位配属运输建筑垃圾出现的违规记分,既记入配属使用的运输单位违规记分,也同时记入所属运输单位的记分。
  第九条 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将按照《运输单位及车辆考核记分标准》纳入运输车辆的日常记分。
  第十条 各区城管局和相关部门将违规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查处及违规记分情况,每周五定期汇总至市城管局。
  第十一条 市城管局将定期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双文明评选活动。被评为文明运输单位、文明运输车辆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向建设或施工单位推荐使用。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和电子信息标签,车前应喷涂运输单位简称,上述要求纳入公安交警部门车辆年检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输单位及车辆考核记分标准
运输单位(百分制)
1.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计30分
2.未落实倾倒地点及双向签单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停工整改的计30分
3.运输单位未派专人现场管理的计30分
4.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责的计30分
5.工地出入口未落实保洁人员的计15分
6.保洁人员履责不到位的计15分
7.未使用登记出入车辆管理日志的计10分
8.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计10-30分
9.对运输沿线出现的撒漏、乱倒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计10-15分
10.未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管情况的计30分
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1.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未采取硬化等防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密闭不严产生扬尘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有遗撒、泄漏物料、污染路面产生扬尘污染的;
4.施工期间运输车辆未清洗车身车体带泥上路造成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
5.挖运中未采取湿法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的;
6.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按照要求停止土方施工作业,造成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
运输车辆(三十分制)
1.车辆牌照、核准标识牌不齐全的每车次计15分
2.车辆后放大号、单位简称不清晰的每车次计10分
3.车轮带泥上路、车体不洁上路行驶的视情形每车次计10分
4.未随车携带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的每车次计15分
5.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运输的每车次计15分
6.未进行有效冲洗的每车次计15分
7.GPS未安装或安装未使用计30分
8.未安装行驶记录仪且未能正常运行的计30分
9.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计30分
10.闯红灯计30分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运输车辆违反下列情形的: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不服从管理且暴力抗法的;乱倒建筑垃圾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公安交警、城乡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外,城管部门将依法摘牌停运,实行一票否决制,逐出济南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2.运输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中的违规记分,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单位的违规记分中;运输车辆在其他运输单位配属运输建筑垃圾中的违规记分,既记入配属使用的运输单位违规记分,也同时记入所属运输单位的记分中。
社会监督
运输单位及车辆被新闻媒体、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曝光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5--10分;被区和区以上管理部门评为文明运输单位和文明运输车辆的,被新闻媒体表扬的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每次加5—10分。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