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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7年07月13日信息来源:商丘交警 点击: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管部门的道路运输及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和“四统一”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二、严格行政管理。自2017年7月10日起,商丘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项目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

  三、严格依法处罚。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处5万元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五、实行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途径:1、12369环保举报电话。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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