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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建筑垃圾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17年05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4月24日,《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共18条,明确了郑州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建委、公安局、交通委、水务局、园林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在建筑垃圾管理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者将根据影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取消执法资格、免职或建议免职、行政纪律处分等,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也可对所在职能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等责任追究。
  《办法》还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标准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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