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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通知》(陕政办函 [2017]30号)

时间:2017年02月08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公路建设中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加快建筑垃圾材料的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不仅占用了有限土地,造成了环境污染,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在全省公路建设中大规模、深层次、多用途地使用建筑垃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建筑垃圾占地围城、污染环境以及筑路材料日益匮乏的问题,有利于拓宽城市建筑垃圾消纳途径,开创节能、环保、经济的公路建设新模式,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的原则,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中,推广可作为筑路材料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将其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节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夯实责任,创造良好的建筑垃圾材料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环境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制定鼓励政策,不断加大投入,为建筑垃圾材料在公路建设中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在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时,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定建筑垃圾堆放场选址,以便资源就近利用,并将依托公路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纳入到规划之中,合理布局公路建筑垃圾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规模。

  (二)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要简化审批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对已有建筑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复耕后且无污染的耕地,按照复耕后土地面积制定标准补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厂。临时占用耕地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永久性占地可按照公益性或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严格执法,核定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的产出量,指定建筑垃圾的倾倒地点,强化建筑垃圾倾倒、中转、消纳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垃圾运至符合规划的、指定的建筑垃圾加工企业,核定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严厉查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违规倾倒行为。

  (四)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公路建设利用建筑垃圾运输予以支持。公路建设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时间应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报备。各单位不得阻挠公路建设利用建筑垃圾的正常运输,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协助其申报相关补贴。

  (六)税务部门要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七)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在建厂和生产过程中要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加工企业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及时正常供电,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参与省内用电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九)科技部门对建筑垃圾科研课题优先立项,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在公路建设中利用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检测等地方技术标准,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发布。交通运输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立项、注册,简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理批复。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建厂和设备购置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督促落实按标准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理费,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成果推广应用

  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建筑垃圾材料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公路建设中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科技、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和推广资金,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成果推广的运行机制。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发挥项目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项目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成套技术,建立可复制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快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技术的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加强对建筑垃圾材料综合利用和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推进我省资源循环利用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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