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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在征途

时间:2016年11月29日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刘喆报道 近日,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主办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交流会暨委员会2016年年会在上海召开。

    该次会议旨在落实中央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政策要求,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容环境管理处处长杨宏毅在会上表示,集中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刻不容缓。根据今年各省和直辖市上报的数据,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大约17.78亿吨左右。由于处理设施少、私拉倾倒情况严重,收运困难或收集渠道不健全,使大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就大部分城市而言,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还未形成。当前的体系建设要明确三点:一是要明确建筑垃圾的处理属性。建筑垃圾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垃圾加速增长,建筑垃圾的处理被提上议事日程。二是建筑垃圾处理难度较大。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理以及运输过程,都是市场自发调节,处于灰色或无序状态。地方管理涉及部门较多,执法难度较大,管理重点仍在运输环节,目前仍是以堵为主,并没有做到疏堵结合。三是许多城市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重视不够。建筑垃圾处理及再利用,是典型的准公共服务和产品,而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与生活垃圾相比,建筑垃圾污染不强、有较好的资源化利用前景。这种想法没有统筹考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当产业政策和市场失灵时,没有发挥政府的兜底作用,没能处理好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关系。

    杨宏毅认为,建筑垃圾回收再生体系的建设思路首先要排除存量隐患,开展建筑垃圾存放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垃圾非法收运的打击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范围,逐渐减少收集盲区。其次要严格增量管理,完善全过程管理,建立排放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建筑垃圾的流向,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以末端设施推动体系建设,做到疏堵结合,确保有效处理。同时要大力开展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源头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提倡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模式,提高再生产品质量,拓展再生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

    据记者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牵头部门,2016年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情况做了广泛调研,并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方面的纲领性建议。比如产生排放环节,提出了建设单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在运输环节,提出了规范化、一体化的运输管理思路,明确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在处置环节,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和存量治理;在资源化环节,提出应因地制宜地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替代比例。另外,涉及土地、税收和墙改基金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国家相关部门也会有通盘的考虑。

(作者:刘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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