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乱倒,却屡屡抓不到人
倾倒时间短,部门监管难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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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苑菲菲) 连日来,本报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集中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10日上午,芝罘区环卫处建筑管理办公室接到市民举报:在幸福南路,有车子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接报后,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赶到现场却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农用三轮车已经跑了,工作人员扑了个空。
  “像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建管办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时间都很短,有时候只有三五分钟。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全城巡防,等他们接到市民举报赶到的时候,对方多已不在现场。
  让工作人员更尴尬的是,就算抓到了对方,也只能强制对方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拉走,没有办法对对方处罚。“我们没有处罚权,可以扣留倾倒工具,但是对方就是不配合,我们也没有办法强制扣留。”
  记者从多个工地了解到,工地产生的土方都是先堆放在附近,供后期回填利用,多出来的建筑垃圾,则由甲方找清运公司处理。一名开渣土车的司机透露,清运路线越长成本越大,所以他们一般都就近找村里协商,看能否给建筑垃圾找个去处。在幸福八村海边,建筑垃圾被村民堆在村外围用于抵御海浪侵蚀房屋。村旁边一块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动工的空地上,则堆满了各种建筑垃圾。
  据了解,目前烟台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点,所以,经常会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出现,不少村里的空地也成了建筑垃圾的堆放场所。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十余部门 有的部门有责任制止却无权处罚
  本报记者 苑菲菲

  记者调查了解到,出现上述尴尬的原因是:建筑垃圾的监管涉及十多个不同的部门,也没有牵头部门统一处理,有的部门虽身负制止责任,却无权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个人随意抛撒、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会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而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则会被处最低5000元最高5万元的罚款。目前各区环卫处只能制止和管理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权却在各区的城管执法部门。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建筑垃圾的管理上,有十多个部门参与。建筑垃圾倾倒在小区里,由街道办管理;在林地上,归森林公安处置;在公路上,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在海中,海岸线以下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岸线以上由城管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外,根据《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垃圾在不同环节,还有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参与。
  因为没有牵头部门统一处理,不少市民在投诉建筑垃圾的问题上,因不清楚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往往要打多个电话。市民王先生介绍,他曾打电话举报有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事,打了城管局、环卫处、区里和街道好几个电话,才最终被受理,感觉很不方便。
  烟台大学北门附近,一栋老楼正在拆迁,产生了不少建筑垃圾。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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