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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区1998-2009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估算及其影响因素初步筛选

时间:2013年04月22日信息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 点击:

    摘要:参考了前人对于拆迁建筑垃圾的研究,根据南京市相关统计数据,估算出1998-2009年间南京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并比较了相关数据,得出估值合理。估算结果显示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波动较大,但变化趋势大体为上升。影响因素分析显示南京市GDP与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1998-2003年间具有高度正相关性,2004-2009正相关性减弱;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得南京市房屋拆迁趋于合理,间接减缓了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增长趋势;房屋拆迁政策的制定以及修订、社会事件对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有短期的影响。最终得出结论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决策系统的发展以及城市,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趋于合理。
    关键词:房屋;拆迁 建筑垃圾;影响因素;南京市
The Estima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and The Analysis of Factors in Nanjing City, from 1998 to 2009

Abstract :Based on the former researches about construction waste and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demolition area of Nanjing city over the past twelve years (1998-2009), the produc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of Nanjing city was estimated. Result showed that the approach of estimation was accurate. During 1998-2009, the produc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waved, and was growing in general. The analysis of factors showed that: (1) The GDP of Nanjing city had a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produc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and the positive correlation was strong during 1998-2003, weak during 2004-2009; (2) The growth of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made the building-demolition plan more reasonable and slowed down the growing rate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production indirectly; (3) The promulgation and revision of the demolition policy and mass incidents had short-term impact on the produc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in short term. And at last it was got that the production of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in Nanjing city would be more reasonabl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molition decision-making system.
Keywords :Building-demolition waste, Factor, Estimation, Nanjing city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住人口的增多,城市市政以及房屋新建、装修和旧房拆迁等活动产生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一种重要产物,占我国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1],若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处理,会对城市的市容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城市建设的兴起较西方发达国家晚,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末,较西方发达国家晚。陶有生给出了建筑垃圾的侠义以及广义的界定,并分年份对我国建筑材料进行介绍,指出针对不同年份的建筑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不同[2]。唐沛等主要研究了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化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3]。胡斌等人对我国大陆以及香港台湾的建筑垃圾回收情况作了介绍,并给出了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4]。许岳周等人研究了建筑垃圾生产混领土以及作为回填土性能的性能[5,8]。面对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我国大部分城市缺乏必要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及合理的资源化、产业化对策。而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以及产业化利用是建立在对具体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合理估计的基础上的,所以合理的预测、估计一个城市的年建筑垃圾量是很有必要的。
    南京市自1998年彻底废止以实物形式分配房屋,房屋配置实行市场化。本文的研究任务是研究在市场化运作的房地产背景下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12年内的变化情况,揭示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方式,以期得到对于未来制定南京市建筑垃圾政策有价值的信息。
    2  1998-2009南京市房屋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估算
    2.1  房屋建筑垃圾的定义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根据我国现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9]。在本文中,房屋拆迁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物拆迁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和机电安装产生的边角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等组成[10]。
    2.2  参数选取以及估算公式的建立
    本研究跨度仅12年,相对较短,故在本文中忽略在研究跨度内单位房屋拆迁面积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变化。有关研究显示拆除1 m2房屋大约产生1.35t的建筑垃圾[11]。于是得到估算公式1。
    Z=1.35*A                            (1)
    其中A为房屋拆迁面积,单位为万平方米;
    Z为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单位为万吨;
    2.3  相关统计数据的选取
    房屋拆迁面积(A)是指每年南京市市区每年实际拆迁的房屋面积,而关于南京市房屋年拆迁面积仅有的统计数据为拆迁核准面积。考虑到某些年份拆迁计划未能全部完成,但一般会在几年内完成,所以年核准房屋拆迁面积能够在很大程度代表当年的实际拆迁情况,故房屋拆迁面积取年核准房屋拆迁面积。
    房屋拆迁核准面积具体数据见表1。
    表1南京市1998-2009房屋拆迁面积
年度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A(104m2) 58.7 35.6 35.73 82 115.71 179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A(104m2) 132 146.6 72.3 177.4 122.3 200
    表中数据来源《南京统计年鉴》以及南京市统计局;
    2.4  房屋建筑垃圾的估算与分析
    根据表1数据以及公式1,估算得南京市市区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量,其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南京市市区1998-2009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估算及其影响因素初步筛选
    图1  南京市市区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
    由图1可以得到:
    (1)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波动较大,整体趋势为上升,其中2009年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量为1998年的4倍左右,1998-2009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量年增长率为13%。
    (2)采用该方法估算的2009房屋建筑垃圾达到270万吨,该数据与南京市渣土办的统计数据基本一致,即本文系数的选取是有效的。
    3  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的各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了南京市1998-2009年多部拆迁政策的制定、修订以及实际实施情况和南京市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的实际制定和实施过程,得到南京市拆迁审核面积的影响因素如图2。
    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需求、市政建设用地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南京市上一年度GDP的影响,同时城市经济承受能力也可以用南京市上一年度GDP表示,故将这三项影响因素用南京市GDP代替,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由于在本文中假设研究跨度的12年间单位面积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变,影响南京市拆迁核准面积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的主要因素。这4项主要影响因素在1998-2009年间同时存在,但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大小随时间变化。
南京市市区1998-2009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估算及其影响因素初步筛选

     图2  南京市1998-2009年间年房屋拆迁核准面积影响因素图
    (1)GDP的影响
    城市GDP的增长会使得城市应对房屋拆迁的经济承受能力增强,市政建设能力增强,房地产业的繁荣。由此可以初步估计南京市GDP与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具有正相关性。
    由于南京市拆迁计划一般为年初制定,所以为探求GDP与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产生量之间的关系,采用当年的拆迁核准面积以及前一年的GDP分析。同时由于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多次改变,其中2004年实行的拆迁办法修订幅度最大,导致2004年前后的数据变化很大,于是采取分1998-1003与2004-2009两部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1998-2003年间南京市市区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与GDP回归分析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前一年GDP(亿元) 565.6666 612.4596 678.5025 779.4975 1224.623 1379.622
Z2(万吨) 79.2450 48.0600 48.2355 110.7000 156.2085 241.6500
相关系数 0.9385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前一年GDP(亿元) 1677.351 1864.347 2188.67 2728.487 3228.84 3470.045
Z2(万吨) 178.2000 197.9100 97.6050 239.4900 165.1050 270.0000
相关系数 0.5138
    表中GDP来源《南京统计年鉴》为南京市市区GDP,并经过CPI修正;
    由上表可以得到,1998-2003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与南京市市区GDP具有高度正相关性;2004-2009年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与南京市市区GDP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相关性减弱。
    (2)政策影响
    南京市政府在1998-2009年间房屋拆迁政策发生了4次变动,1999年开始实施的拆迁办法,实现了福利性的“实物安置”到“货币补偿”的突破,两种补偿形式并举,解决了拆迁群众长期在外过渡的问题;2001年,在“拆一还一,等价有偿”的原则下,建构了以货币补偿为主的统一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体系。政府依据城市土地级别定价和房屋结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统一评估与定价,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由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拆迁;2003年12月29日南京市以第227号政府令公布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还配套出台了《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拆迁评估技术规范》《拆迁区位划分体系》,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12];在2004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3年后,2007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原办法所产生的阻力进行完善。
    图1显示1999-2000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变化率小,2001-2003年间,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速增长,2004-2006年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减少,2007-20
09年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整体变化趋势是上升的。由图1结合南京市拆迁政策可得到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变化趋势明显的反应了与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导向,拆迁政策决定了该政策实施阶段的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短期变化趋势。
    (3) 社会事件的影响
    1998-2009社会事件对南京市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影响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社会事件引起相关政策的改变,二是直接影响当年的拆迁计划。如2003年的自焚事件以及其他激烈的拆迁冲突导致南京市修订拆迁办法,南京市政府决定放缓城市拆迁进度,将房地产市场估价引入拆迁中来。2005年在南京市举行的全国十运会,促使南京市2004与2005年拆迁计划中75%为市政拆迁,同时很大程度的改变了市政府2003年作出的放缓拆迁进度的决定,并使得2004、2005两年的屋拆迁建筑垃圾量较大。由于社会事件的多样性以及持续时间短,其对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影响持续时间较短并且没有确定方向。
    (4)市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市民的私有财产,1998-2009南京市的拆迁发展过程也是南京市市民维权意识提高的过程。1998-2003年间,南京市年度拆迁计划由政府以及拆迁人共同决定,拆迁价格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市民维权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对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影响很小,期间的拆迁计划基本完成。2003年,在全国性的维权事件的爆发后,南京市政府修改相关政策,规定在制定拆迁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拆迁的合理补偿并规范了强拆流程,使现阶段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量的增长趋势放缓。被拆迁人的利益将更多的引入城市拆迁的考虑中,改变了城市拆迁的政企不分、拆迁的决策因子单一的状态。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关人士预测政府最终将在拆迁过程中将扮演中介角色,由于拆迁成本的增加以及拆迁决策因子的增加,使得未来城市的拆迁速度放缓,这也就使得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趋于合理。
    4  结论
    (1)1998-2009年间,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整体变化趋势为上升,04年后南京市市区GDP与拆迁建筑垃圾正相关性减弱,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随南京市GDP高速增长的现象得以改变。
    (2)期间南京市房屋拆迁办法的4次变动,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变化趋势呈现出下降-上升-下降-上升的4次变化,短期内直接决定南京市房屋拆迁面积变化趋势的因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
    (3)社会性事件对于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影响分为两种。一种社会事件为市民的对于城市拆迁的反馈,其对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的影响有积极的意义。第二种社会事件如各种盛会,对南京市的拆迁建筑垃圾的影响具有偶然性。
    (4)市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得民众拥有在城市拆迁决策中一定的发言权,有利于城市拆迁的合理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
    (5)南京市2004-2009年间城市建筑垃圾年增长率为8.7%,较1998-2003年的25%低。随着城市拆迁决策系统的发展以及成熟,南京市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的增长将趋于合理。
    (6)2009年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达到270万吨左右,在合理城市拆迁计划的同时应该研究南京市房屋拆迁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途径,以合适的方式利用房屋拆迁建筑垃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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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金莲,吴长年,张楠,南楠,顾丽霞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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