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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确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时间:2013年04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最近,福建省莆田市物价局已核定了该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新标准从2011年11月28日起执行。 
    标准规定,建筑垃圾代运费中,运距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每立方米(吨)12元;运距大于5公里的,每增1公里,每立方米(吨)另加1元。代运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在此标准内与服务对象协商。建筑垃圾代运实行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此外,对建筑垃圾消纳费规定:对进入消纳场倾倒的建筑垃圾每立方米(吨)收费6元,允许下调。消纳场将全天开放,现场配有管理人员,负责进场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管理。根据要求,收费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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